万宁塑料挤出设备厂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实施应急救援,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锦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锦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锦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
(2)跨县(市)区行政区的一般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非煤矿山事故;
(3)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非煤矿山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一;统一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快速反应、协调应对;预防为主、科学施救。
15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分级标准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6应急预案体系
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11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长。
总指挥:相关市长、分管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锦州军分区司令员、武警锦州市支队支队长、相关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锦州供电公司、锦州军分区、武警锦州市支队、市消防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协调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兼任。
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参照设立相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履行相关职责。
212工作职责
21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2)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或终止市级应急响应。
(4)指派现场指挥官,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批准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
(6)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212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辖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及民爆事故救援;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8)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进行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9)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道路运输车辆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基础设施。
(1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医疗资源调配、卫生防疫等工作。
(11)市质监局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
(12)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市(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业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13)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4)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事发现场应急通信指挥保障及抢修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
(15)锦州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16)锦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17)武警锦州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8)市消防局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
(19)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修订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相应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其他市(省)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人员与事发地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总指挥,综协调组、应急救援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通信组、电力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1)综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或相关非煤矿山行业监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与事故相关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及市(省)直相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总指挥、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2)应急救援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成员:由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或企业的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业咨询、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锦州军分区、武警锦州市支队、市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锦州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锦州军分区、武警锦州市支队、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事故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6)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确定后期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7)通信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锦州铁塔公司、电信运营商(移动、电信、联通)、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8)电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锦州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9)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
(10)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与事故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家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预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源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Ⅲ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Ⅲ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万宁塑料挤出设备厂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321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及解除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受事故影响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表示。
文安县建仓机械厂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I级(红)、Ⅱ级(橙)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跨市行政区域,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Ⅲ级(黄)、Ⅳ级(蓝)预警信息,发生在县域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授权发布;在市区内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发布手段,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人群,要督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逐人告知等方式。
322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中、省)直企业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3)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行业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类别、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抓紧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并按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可见光谱透射比不符风险。可见光谱透射比表征可见光透过量,直接反映镜片的遮阳果。在阳光较强的户外若佩戴浅太阳镜,眼睛会因强光刺激而感到疲劳;在室内或光线不强的场所若佩戴深太阳镜,眼睛会因光通量不够使瞳孔过度放大而产生不适、疲劳等。透射比较小的产品不太适骑行或驾驶时佩戴,在快速行进过程中会影响视觉,易发生交通事故。
眼下,我国居民消费潜力正在逐步释放,财政货币等各项稳增长政策积发力,经济呈现明显恢复向好态势,各类服务类消费场景逐步恢复。今年春节以来,我国居民消费出现较快增长,尤其是交通运输、外出旅游等消费增长较快。同时,2022年我国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新增17.9万亿元,创有统计以来的新高,也为恢复和扩大消费能力提供了支撑。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省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并做好消费者情绪安抚工作。终商家赔偿了消费者部分损失,双方达成一致。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Ⅱ级应急响应:分别指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在启动国家、省级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响应启动之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在应急响应时,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正在执行的预案是否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由上级预案的总指挥决定。
42先期应急处置
421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迅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全力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标明危险区域,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要措施等先期处置工作。
422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同时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
(2)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具体类型,制定和实施有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有控制事态的发展。
(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供电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被破坏的巷道和道路等,尽可能恢复原有生产系统的功能,异型材设备进一步创造抢救和处置事故的有利条件。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受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食物、饮用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需品保障。
(6)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或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抢救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井工矿山事故须由业矿山救护队进行,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救援工作地点的安全。
(9)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拍照、绘图和摄影等。
423响应升级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时,尤其是出现跨区域或可能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市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预案。由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但在上级统一指挥启动前,市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上一级指挥前的一切应急处置工作。
43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3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2)听取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出全市救援能力时,决定向省或相关市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业救援力量。
(4)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32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受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3)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市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43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2)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与事故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3)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4)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5)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41综协调组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2)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3)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4)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442应急救援家组应急响应流程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
443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
(1)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要时,调派医疗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3)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4)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5)指导当地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
444消防与抢险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消防和抢险救援建议。
(3)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辖区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4)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处置,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5)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4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
(1)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方案。
(2)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导、疏散工作。
(4)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446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分析监测数据结果,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确定后期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447通信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3)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48电力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电力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3)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449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事故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
4410新闻发布组应急响应流程
(1)全程参加指挥部决策及组织实施等活动,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2)迅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应急例会,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收集、汇总舆论舆情,及时调整报道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记者沟通、协调、服务和舆论引导工作。
45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在确保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要点处置。
451坍塌滑坡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查明事故发生处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特,台阶与边坡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气候条件;
(4)明确事故地点的危险有害因素,尤其是存在的浮石、险石等;
(5)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明确坍塌滑坡应急救援处置技术,邀请相关业的应急救援家;
(6)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7)确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8)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到达现场;
(9)在抢救、处理过程中,须有人检查、监视边坡稳定情况,防止二次坍塌、事故扩大。
452透水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的人员,并规定受透水威胁所有人员安全撤退路线;
(2)确定透水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查核受困人员位置及数量;
(3)保持矿井的正常通风,启动压风自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4)明确透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条件、岩特征及地质构造特征;
(5)明确透水矿井的作业区、采空区、积水区等的相关参数及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情况;
(6)判明水源情况,采取有措施,确保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应急救援组织根据水位上升高度决定是否切断灾区电源,防止水中带电伤人、电气设备短路;
(7)明确透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业的应急救援家;
(8)确定排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9)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10)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1)在抢救、处理过程中,须有人检查、监视透水矿井外部水系状况,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453冒顶片帮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查明事故发生区域位置、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员数量和可能位置;
(3)查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巷道、工作面的相关参数;
(4)保持矿井的正常通风,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5)明确冒顶片帮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相应的救援家;
(6)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7)确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8)须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用巷道;
(9)抢救中,禁止用爆炸的方法处理阻碍的大块岩石,应尽量避让,如果因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可用石块、木头等支撑使其稳定,也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大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10)在抢救、处理过程中,须有人检查、监视顶板两帮岩体稳定情况,注意观测顶板来压预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54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施救人员须配备使用自救器等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2)迅速组织撤出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抢救遇险人员,并规定受有毒、有害气体威胁所有人员安全撤退路线,受威胁的人员在撤离时,要迅速佩戴自救器;
(3)检测查明中毒窒息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质和存在的部位,抢修或恢复被破坏的通风线路,加强对充满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巷道通风;
(4)应急救援组织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反风措施,及时撤出因反风措施而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其他人员,要时,要切断回风侧电源;
(5)明确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邀请相关业的应急救援家;
(6)确定排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7)确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8)在抢救、处理过程中,须有人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55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应急救援组织根据火源部位决定是否迅速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3)在起火原因、火区范围查明之前,施救人员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4)明确通风线路,应急救援组织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反风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巷道和工作面蔓延;
(5)查明受困人员所在位置和数量,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6)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可燃物属和数量、可能的起火原因,搬离火区周边易燃物资,控制火区范围;
(7)明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业的应急救援家;
(8)依据着火位置和燃烧物质的不同,选用相应的灭火方法;
(9)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0)在抢救、处理过程中,须有人严密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及风向的变化,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456爆破器材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3)迅速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它爆炸源、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
(5)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确定爆炸后危险因素(火灾、有毒气体产生、大面积塌方、坍塌等)控制措施;
(7)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业的应急救援家;
(8)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9)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0)在抢救、处理过程中,须有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57放炮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3)明确放炮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岩特征、地质构造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4)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迅速采取有措施,控制、消除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地下开采的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冒顶片帮等;露天矿山的火灾、边坡失稳等);
(6)明确放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业的应急救援家;
(7)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8)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9)在抢救、处理过程中,须有人检查、监视周边岩体稳定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失踪人员经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监测符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根据家组建议,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7后期处置
471善后处置
(1)污染物处置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2)损害赔偿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开展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3)善后工作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善后和后续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处置费用统计汇总等,并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72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本级政府要求,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检测单位对事故进行取证、汇总,并将调查结果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后期评估
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果,应急行动是否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它相关措施,应急行动产生的索赔费用是否理,关于改进以后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等。
473恢复重建
受非煤矿山事故损害的区域,在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家进行评估,制定非煤矿山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8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演练,应急演练可结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办法。
5 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演练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本预案每三年要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特殊情况可及时修改。
52术语定义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531奖励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32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5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解释。